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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公告2025年第237號(關于試點實施進口食藥物質分類管理措施的公告)
為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,支持食藥物質進口貿易發展,海關總署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市場監管總局、國家藥監局決定對部分食藥物質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管理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試點實施進口食藥物質清單化管理,并動態更新,具體可查詢《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》(見附件)。
二、對試點實施的進口食藥物質,企業要嚴格依法依規誠信經營,在辦理進口通關手續時,應明確申報產品用途,承擔依法如實申報責任。對于《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》中的商品,進口申報為藥用用途的需提交《進口藥品通關單》,進口申報為其他用途的免于提交《進口藥品通關單》。
三、海關總署、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藥監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,依法對進口食藥物質分別按照食品、藥品的進口、經營、加工等環節的相關要求加強監管,督促企業守法合規經營。除可將藥用用途進口的食藥物質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外,進口企業不得改變商品用途,將商品銷售用于非申報用途的企業或個人。
四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藥監局建立部門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、監管信息共享機制,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
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
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
2025年12月3日
——轉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
